8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锦玉苑小区,小区大门两侧各有一幢12层的住宅楼在施工。
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他花20多万元购买了锦玉苑小区的一套房子,开发商答应2007年底交付使用,但2009年年初楼房才开工建设,“延期交房不赔偿暂且不说,现在开发商还要我们每平方米多交300元房款才给钥匙。”
在赵先生出示的一份收据上记者看到,他于2006年8月向开发商交付了20万元的房款,房价为每平方米1770元,房子面积为125平方米。赵先生说,总房价应该是22万多元,因当时楼房没开工,双方约定交房时付清余款。现在开发商说可以交房了,但必须每平方米要多交300元,地下室每平方米要多交150元。他的房子总价得多交3.75万元。
锦玉苑建设工程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锦玉苑是由山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由于土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10万元涨到30万元,“投资成本增加太多,所以我们只好涨房价。”
山西律师宋远玮表示,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履行交房义务,开发商的行为则涉嫌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8.29 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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