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延期交房不赔偿还涨钱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6日   02 版)

        8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锦玉苑小区,小区大门两侧各有一幢12层的住宅楼在施工。

        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他花20多万元购买了锦玉苑小区的一套房子,开发商答应2007年底交付使用,但2009年年初楼房才开工建设,“延期交房不赔偿暂且不说,现在开发商还要我们每平方米多交300元房款才给钥匙。”

        在赵先生出示的一份收据上记者看到,他于2006年8月向开发商交付了20万元的房款,房价为每平方米1770元,房子面积为125平方米。赵先生说,总房价应该是22万多元,因当时楼房没开工,双方约定交房时付清余款。现在开发商说可以交房了,但必须每平方米要多交300元,地下室每平方米要多交150元。他的房子总价得多交3.75万元。

        锦玉苑建设工程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锦玉苑是由山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由于土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10万元涨到30万元,“投资成本增加太多,所以我们只好涨房价。”

        山西律师宋远玮表示,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履行交房义务,开发商的行为则涉嫌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8.29 冯铁飞)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