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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月饼税”1994年就已开征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6日   02 版)

        “月饼税”消息一出,民众纷纷表示“很受伤”。其实,“单位发月饼征税一直就有,并不是新政策说要加征月饼税。”8月31日,北京地税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月饼计税早在1994年就开始实行,依据当时的《个税法》,明确了单位所发的月饼、食用油等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人们的思维惯性都认为钱才是工资,但个税法说得很清楚,实物、有价证券也是工资,需要纳税。不仅仅是月饼,粽子、元宵、食用油、大米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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