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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

    今后,不能随便在古村拍影视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1日   05 版)

        目前,北京市经专业部门认定的古村落一共有54处,门头沟区就有33个,如爨底下、灵水村、琉璃渠村、碣石村等。近年来,因为保存完整、风貌独特,离北京城区又比较近,这些古村落逐渐成了影视剧的热门拍摄场所。

        影视剧在拍摄过程中,常常会对拍摄现场进行一些加工处理,结果对古村落造成不可逆的文物损害。有的剧组为了拍战争戏,就把村里的老墙刷上标语或刷成黑色,过后不能复原;有的剧组将残破的庙宇重新整修,过后无法恢复;有的剧组在原来的木质窗棂上加装一层新的,拆掉后,在窗框上留下一行行的钉子眼儿。

        为了制止影视剧拍摄活动损坏文物,门头沟区文委制定了《利用文化遗产拍摄影视剧作管理暂行办法》。

        按规定,今后要到门头沟区拍摄影视作品,必须向区文委提出申请,提交详细的拍摄计划,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办法》还明确规定,“不得以古建筑屋顶、墙体、古塔、碑刻等作为演员表演格斗、攀登、跳跃时的道具。”

        (《北京日报》8.24 于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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