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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

    肖像维权,争的仅仅是脸面吗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1日   03 版)

        近日,凭借《风声传奇》《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走红荧屏的青年演员张歆艺,因“被整形”与北京某整形门诊部斥簿公堂,并最终赢得了官司。尽管张歆艺只获赔了7000元的损失费,但该事件引发的对明星名人肖像侵权维权的话题,再度引起大众关注。

        张歆艺向法院起诉称,北京某整形门诊部在《现代艺术》杂志191期的一则广告中,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一旁标注两行大字“面部提升第一品牌医院,给你一张年轻的脸”。法院判决该门诊部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张歆艺财产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事实上,明星肖像侵权案屡有发生,孙燕姿肖像遭盗用变堕胎广告,范冰冰肖像被用作妇科广告,李琳和陈道明的头像照甚至被“移花接木”成了某三级片的封面照。

        日前合肥某房地产楼盘广告上,鲁迅、张学良等更是“穿越”成为楼盘代言人,与他们同时代言的还有胡适、梅兰芳、张爱玲、徐志摩、林徽因等十余位名人。该楼盘相关人士也承认并未获得授权。

        面对频频出现的艺人肖像侵权带来的诚信危机,专业人士呼吁,希望加强对相关方面的立法,通过艺人工会来保护权益,并通过监督、仲裁和诉讼,杜绝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

        (《解放日报》8.25 李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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