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

    教育部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力度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1日   01 版)

        全国六百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即将接受教育部更“贴身”的监督。

        过去几年,这一教育领域规模扩张迅猛但又乱象丛生。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大量名不副实的合办项目几乎令中外合作办学陷入声名扫地的信誉危机。

        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办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是目前仅有的两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之一。在接受采访时,该校执行校长席酉民就表示:“90%以上的合作项目都是二三流大学用来挣钱的。”而这无疑与教育部的核心初衷——“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相去甚远。

        2011年7月底,教育部党组在京召开的务虚会上传出消息:将全面实施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质量评估。此前,评估工作已于2009年下半年试点开展,但范围仅限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种种乱象,教育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管理”成为主要的批评声音之一。

        学位中心副主任王立生亦承认管理上的欠缺,作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学位中心,其评估处负责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中国教育的三部分(公办、民办、中外合办)中,在管理上,从公办到民办已经有一定的落差。到中外合办,则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很多地方仅仅把它当成外事工作来管,业务管理部门参与得不够。”王立生说道。

        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多隶属外事处管辖;在地方政府,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协商、签约、管理等也往往由诸如外事侨务局这样的部门出面。

        对于教育部而言,全面铺开评估将是一次收回主动权的机会。倘若有机构或项目已获合法办学审批,但存在严重问题,教育部可以祭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从目前公布的评估方案及试点情况来看,主要手段包括“单位自评”和教育部专家组的实地考察、通讯评议等,而招生和学籍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等是评估的重点。

        (《南方周末》8.25 方可成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