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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30日 星期二

    这样“借”钱算偷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30日   03 版)

        2010年7月30日,男子梁某到朋友曹某家中帮忙搬家,在休息时,梁某发现曹某家中一个卧室桌上的小挎包里有一摞钱,他趁旁边没人,趁机偷走了4000元。出门后,梁某给曹某发了一条信息:“钱我拿走了,年底会加倍还。”

        因未取得朋友曹某事先同意,曹某报警,民警通过上网追逃将梁某抓捕归案。近日,梁某因犯盗窃罪,被北京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办案检察官佟晓琳表示,未经允许而秘密将钱拿走,即为盗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身旁无人将4000元秘密拿出门,此时已涉嫌构成盗窃罪。至于他给曹某的短信中所称的“年底会加倍归还”,因为是在把钱拿走后才发出的,并非取得曹某事先认可,因此其行为是“偷”而不是“借”。

        (《北京晚报》8.23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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