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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30日 星期二

    杭州“孕妇小偷团”调查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30日   08 版)

        她们远离家乡,混迹城市,带着腹中的胎儿,或牵着手中的幼孩,曾偷过LV手袋、宝马钥匙、钻石项链、苹果平板、智能手机……这些象征着城市财富的东西,从不曾真正为她们所拥有,只是从她们手中流过,留下的,是些微的金钱,以及重重的刑罚。

        “怀孕盗窃”的生财之道

        2010年4月12日,对26岁的李小英来说,本来是平常的一天:早晨10点左右,穿上时尚的衣服,背上大包,与姐妹们前往杭州市内的各大型商场、超市,以及服装市场、数码广场。从外表看,她们跟城市里闲逛打发时间的怀孕妇女无异,不过她们却有另外的目的——完成计划中的行窃。

        她们一般三四个人搭档。在超市里,她们有人挡住摄像头,有人望风,最后下手行窃的,则是肚子已经鼓起的孕妇,或抱着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在行窃得手后,她们把东西藏进大包,或塞进婴儿的衣服中。而盗窃所得,通常是六四分成,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分六成,其他人分剩下的四成。

        但这一天,她们的行动遭遇到了警方出击。

        当日,杭州拱墅公安分局出动300余警力,发动了杭州历史上规模最大、“成功率最高”的一次抓捕行动。对象正是这些靠怀孕或者哺乳做掩护的行窃者。46名犯罪嫌疑人在这次抓捕中“落网”,其中45名女性中有22名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还有1名男子,是在“娘子军”们背后专门负责收赃的。

        为了对付这个行窃足迹遍及杭州大商场的“娘子军”盗窃团伙,杭州拱墅警方筹备了一个多月。

        李小英虽然察觉抓捕行动突如其来,规模甚大,但根据过去两次被抓后的经验,她确信自己会很快被放出来。

        李小英已经是杭州警局里的常客。因为盗窃,她曾两次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但这两次时间在15日以内的拘留,均没有执行,只因为她当时正处于怀孕期。

        经验使她们确信,“那条法律”是有用的。“那条法律”是指《刑诉法》60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原本有人道关怀色彩的法律规定,在那些愿意冒着伤害身体的风险,而去盗窃“糊口”的底层女性中,竟成就了一条“怀孕盗窃”的另类生财之道。而这些盗窃的孕妇,已总结出对付警方的一套,一旦被抓到,就躺到地上喊叫“肚子痛”,警方只能马上把她们送到医院。

        手握法律的特殊保护,在与警方的博弈中,她们总是胜利者。然而这一次,她们没有想到,警方开始“动真格”了。

        在4月12日的抓捕行动中,始终陪伴在侧的还有医生。当日,22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被控制后,直接被送进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实行“监视居住”。  

        预料之外的审判结果

        为了这群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杭州拱墅公安分局租下了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一层病房,装上了安全窗和铁门,作为孕妇们的临时居住场所。

        “以往她们闹闹情绪,装装肚子痛,很快就会被放出来。这次她们也故伎重演,但妇产科医生和护士很快就赶来了。”监视居住期间曾负责管理这批孕妇的姜大姐说。她是拱墅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民警,今年年底就要退休了。

        当过去哭闹、威胁的经验开始失效后,孕妇们慢慢意识到,这次与以往不一样了。在医院里,她们分住在8个病房,妇产科医生每天查房,并帮她们做了肝功能、B超等身体检查。虽然这些检查,她们中的大多数人此前从来没有享受过,但对这些“特殊待遇”,她们还是表示了抗拒。

        在这22名妇女中,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的只有19岁。她们大多有两到三个孩子。很多人都是自然怀孕,然后在怀孕期或哺乳期进行盗窃。也有一些人,为了盗窃而不断怀孕、流产。据警方透露,其中一个孕妇,在10年内竟然怀孕8次。

        拱墅公安分局的刑侦大队教导员王旭红说:“有一个孕妇,曾经在偷东西的时候被事主抓住,挨了打,回家后不久,就流产了。后来还继续怀孕,继续偷。”

        李小英和她的姐妹们,几乎都来自农村,大多教育程度不高。

        “她们对生活没要求,没文化,也没法制意识。”王旭红说,“她们从没做过什么身体检查,没去过大医院生产。有两个孕妇告诉我,她们的小孩一生下来就有病。”

        此后,拱墅公安分局还安排了两场讲课,对这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治疗和普法教育。孕妇们对王旭红和姜大姐的态度渐渐软化。

        平静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太久,审判结果陆续下来了。

        刑期最重的李小英、吴小玲、朱惠等4人,获刑10年以上。她们平时是一起活动的姐妹,李小英曾参与盗窃14次,窃得财物可估部分价值人民币近11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吴小玲被判11年,朱惠被判10年零6个月,3人均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庭上,听到宣判结果后,有孕妇在法庭仰头大哭。对李小英来说,即使预料到这次可能被判刑,但这个审判结果,还是比她预料的重得多。    

        偷窃没有改变生活

        刑罚落下,也为她们的生命画下了一个分号。

        孕妇们没有选择上诉,判决很快开始执行。在民警和医生的看护下,她们踏上了回乡的火车。李小英等人因在怀孕期,被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踏上回乡归途的人中,有15名来自湖南道县。

        道县新车乡以种植水稻和卷烟为主,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500元。贫穷,荒芜,这些破落农村的代名词,都可以用在这里。

        “李小英的房子早就不住人了,她回来了,但房子都没有了,住到娘家去了。”新车乡八家村的村支书姓朱,他领记者去看李小英的房子。这栋房子已倒塌一半,里外长满了半人高的荒草。

        吴小玲家的房子更是完全坍塌了。朱支书回忆,吴小玲当初是跟着老公一起出去的,有好几年没有回来了,生了孩子也是打电话回来登记的。

        在八家村转一圈,随处可见年久失修的老房子,上头的门锁锈迹斑斑。它们的主人大多出外打工,几年未曾归来。

        “穷,穷得很。”朱支书重复了很多遍这句话。

        新车乡莫家湾村,情况看起来比八家村稍好,莫琳和莫小恬是从这里出去的。

        说起莫琳,莫家湾村的妇女专干莫大姐摇摇头,“她有4个孩子,大的念小学了,只有一个男孩,五六岁,不会说话的。”为了给孩子治病,莫琳夫妇都出外打工,婆婆在家带孩子。“他们带孩子到浙江看病,打一针就几百。没办法的。”

        而莫小恬是2011年初才到杭州去的。在2011年3月9日下午的一次盗窃中,她负责望风。这次盗窃得手一只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莫小恬分到了950元,付出的代价是半年的有期徒刑。“她以前是跟老公一起到广州搞建筑的,家境还可以。但婆婆前几年中风,瘫了,家里一下子负担就重了。”莫大姐说。

        贫穷,如同巨石,压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

        孩子治病、老人生病、弟弟上学……这些,在审讯中,在法庭上,也是她们对自己行为给出的理由。

        “她们说没办法,我说不是没办法,只是你们不做。偷东西,钱来得快,来得轻松,但是她们忽略了一点——这是犯罪。”姜大姐说。

        “我问她们,这些年都赚了不少钱吧?她们说,也没多少,‘你看我这么穷’。”王旭红说。其实,偷来的东西往往贬值许多,而且她们都是三四个人一起犯罪,每个人也分不到多少。    

        震惊 愤怒 同情

        “丢脸啊!”八家村的朱支书叹息。是他,去乡派出所把李小英、吴小玲、朱惠和朱小花领回八家村的。

        “她们被送回来的那天晚上,没有一个人敢回家,都去娘家或亲戚家了。”新车乡驻八家村的干部说,“在农村,判刑是一辈子都抹不去的侮辱,是低人一等的。”

        孕妇们被送回来后,新车乡党委班子开会,最后从乡委班子和乡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帮扶小组,对一些确实困难的家庭发放了低保。

        “她们并非有组织的,有些人尝到甜头,一传十,十传百,形成了默契。”姜卫平曾负责审讯这些孕妇,他说,“也有极个别,是丈夫看着别人赚钱容易,逼自己的老婆去做。不过有将近一半,丈夫不干活,就靠这些孕妇盗窃维持家庭。”

        但朱小花的男朋友劝阻过她,她没有听;李小英的丈夫也曾骂妻子“蠢婆娘”,让她别干,她也没听。“城市的物质诱惑太大了,很难抵抗。”乌乡长摇摇头。

        李小英、吴小玲等都拒绝了接受记者采访,希望回到平静的乡村生活,她们对乡里的干部说:“还是家里好,晚上睡觉也踏实。”

        她们回到了故乡,却回不到过去了。

        现在,每隔半个月或一个月,她们要到乡派出所报到一次。一年之后,等待她们大多数人的,是回杭州服刑。

        (《南风窗》8.10 曾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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