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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

    父母给买房?西方没这一说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25日   07 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于本月13日起施行,其中“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一条,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条款,在西方鲜有先例。

        首先,在西方国家,子女成年,父母的抚养义务就已经尽完,而且西方也没有父母在子女成家后还给予大笔经济资助的传统,西方的父母更注重的是自己如何安度晚年,享受生活。此外,由于西方国家的人在购置房产时大都采用按揭方式,还款期动辄几十年,因此房产在许多人看来只是一项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因此西方人并不像中国人这么看重房子。

        处置离婚的房产时,英国法律并不仅仅以房产在谁的名下来确定其归属。法官会考虑子女的福利、夫妻双方的收入能力以及双方各自在抚养子女、照看家庭方面的贡献等。即便是只有一方提供购买房产的全部费用,法律仍然认可另一方对房产的非财物贡献,并会支持其在分割房产时获得一定的权益。美国、法国也均规定,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可以看出,国外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将公平放在最重要位置。

        在中国,人们之所以对房产分割更感兴趣,是因为房产在中国人的财产构成中占过于庞大的比例造成的。

        (《法制晚报》8.17晏才珺 杨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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