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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

    9月1日后,个税怎么算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25日   02 版)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文汇报》8.14 何雨欣 侯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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