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第一个枉死者,自然是冯渊。案情明晰,也有成法可依,但因为冯家人口稀疏,对头又是薛家,贾雨村便胡乱判了此案。据说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具体多少,数目不详,也许是签了保密协议吧。反正很多,多到冯家人从此也就无甚话说。
两个丫头的死:金钏儿与晴雯。王夫人赏了金钏儿娘五十两银子,外加宝姐姐赞助的两套新衣裳。随后还让玉钏儿每月吃个双分子。晴雯就差多了。他哥嫂见她一咽气便回了进去,希图早些得几两发送例银。王夫人闻知,便命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又命:“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他兄嫂自收了为后日之计。抚恤的厚薄,自然和王夫人的内疚程度相关。
麻烦一点的是上吊的鲍二家的。他娘家的亲戚要告。贾琏着人去作好作歹,许了二百两发送才罢。生恐有变,又命人去和王子腾说,将番役仵作人等叫了几名来,帮着办丧事。那些人见了如此,纵要复辩亦不敢辩,只得忍气吞声罢了。贾琏又给鲍二些银两,允诺“另日再挑个好媳妇给你。”鲍二又有体面,又有银子,便仍然奉承贾琏。
尤三姐自杀赖不上别人,尤二姐也是自杀,凤姐却难逃借刀杀人的恶名。还克扣贾琏办丧事银钱、怂恿老太太发话薄葬。和与鲍二媳妇逢场作戏不一样,二爷这次是动了真情的,所以才发狠说:“我忽略了,终久对出来,我替你报仇。”
本来,对于死者,贾府有一套固定的抚恤标准。比如袭人的娘四十两,赵姨娘的兄弟二十两等。上述看来,破例的也不少。其实,死者早已往生天堂,如何善后,可以说跟他们已经没有半点关系。无非是活着的各方之间,金钱、利益、良心、脸面、慰藉等等的博弈与权衡。
(《深圳商报》8.1 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