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记者8月15日在北京调查发现,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少准备结婚的女孩有了强烈的危机感。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小郭今年25岁,即将在明年与男友走进婚姻殿堂。此前,男方家庭提供了40万元作为在京购房的首付款,两人最近两个月来一直在四处选房。得知这一司法解释后,小郭感到很是吃惊,近几天中,她一直都在研究相关政策。
“我们俩认识一年半,经历过双方家人的激烈反对,走到现在不容易。我俩商量过,男方出钱买房,我家出钱买车。”小郭说,虽然购房首付款将由男友家支付,但以后还贷会由两人共同承担,现在的她“坚决要求房产证也要写上我的名字”。
记者调查发现,房产作为最大的一笔家庭资产,成为男女感情中“绕不过的弯”,有越来越多的未婚女性表示,将争取把自己的名字也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这种想法使得不少男性纷纷表示“压力很大”。市民王先生就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很可能会导致“如果不把房本写上女方名字,女性就不结婚”,使得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丰台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庭长刘辉表示,婚姻法新解释不仅仅是保护了男方,也同时保护了女方,“女方的家人如果为孩子买房,也同时适用于该法规。”实际上,双方财产关系越明确越好,越不容易引起矛盾,也符合公平的原则。
(《北京日报》8.16 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