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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

    新政策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25日   01 版)

        非教辅类报刊不得刊登教辅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新华网 8.18)

        北京:办健身卡7天未启用可退款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起草了《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文本中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健身的,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此外,若出现商家擅自提高价格,缩短有效期,减少承诺项目,关闭承诺门店,增加限制条件等5种情况,消费者可选择退费。

        (《北京日报》8.18)

        高校将设食堂价格平抑基金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日前表示,各高校要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新京报》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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