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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

    刘老根会馆,烧钱但不能烧法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25日   03 版)

        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对此,北京东城区文物部门以“会馆只是加盖了罩棚,没有动文物本体”,“只是进行内部装饰”回复举报者,但蹊跷的是,举报者随后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其见面“沟通沟通”(8月22日《新京报》)。

        本山集团将不可移动文物纳为私有,早已不是第一次。刘老根大舞台利用了阳平会馆,刘老根会馆又利用了晋翼会馆;那么,公众自然要问:全民所有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怎么就频频成了私家会馆?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么,是谁批准了国有不动产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让全民所有的文物沦为穷人免进的私家会馆,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一个常识是,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是不能烧法。刘老根会馆有没有破坏文物,还有待上级文物部门调查。但是,公众期待本山集团至少能够带头尊重法律,而不是带头破坏文物。当然,有可能被刘老根会馆“烧”掉的还不只是文物保护法;那18万元一顿的饭,很让人担心是否有大量公款消费。

        “首长保健菜”、“梅花鹿鞭”这样的菜名,加之本山老师名闻遐迩的艺名,对不花白不花的公款吃喝无疑充满了魅力,但愿刘老根会馆能为抵制公款吃喝作点贡献,而不是正好相反。

        (《法制日报》8.23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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