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出炉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一系列令人期待的目标和措施:十年内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增加女厕所数量,首次提出防止性骚扰……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王飙尘说:“这一要求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性骚扰的明确定义。碍于面子和工作的原因,大多数女性在遭遇性骚扰时都会选择沉默。“性骚扰现象其实很普遍,但是省妇联近几年接到的求助却为零。”
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建反骚扰设施,如减少空间间隔,提高透明度,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但员工普遍认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抵制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王飙尘说。
王飙尘指出,“性骚扰”概念缘于国外,强调的是女性主观的不舒适感。“我国法律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进行处罚而非个人感受。可是性骚扰的取证相当困难,使得这方面的诉讼屈指可数,能胜诉的更是凤毛麟角。”
(《羊城晚报》8.10 林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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