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下发,各地相继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路,中央明确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5年内基本完成改革。
据介绍,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意见》要求,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这就意味着,部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编制回到政府体系,人事制度回归公务员序列,就要有相应的事业单位退出。
按照中央要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事业单位经费对财政的依赖在逐步减小,但是据学者测算,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经费仍约有60%来自财政全额拨款,约有20%来自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到了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
据介绍,未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来源主要为三类:规范后的各类津贴、补贴;单位自筹资金以及财政统筹。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8.2 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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