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为打击闲置、囤积土地行为,国土资源部一直对房地产闲置用地保持高压态势。统计表明,2005年查出房地产闲置土地约38万亩,截至2010年底则下降为18万亩。
然而,即便是18万亩,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所建住房,至少能供800多万人居住。
按照相关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问题在于,办法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可以“除外”。善于钻营的开发商发现了有机可乘,他们只要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就可以保证土地使用权安然无恙。
事实也是如此。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六成闲置土地是“政府原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即所谓的“合法”闲置。而这些所谓的“政府原因”“客观原因”,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没有处理好、周边居民不配合等。
征地、拆迁没有到位是最主要的原因。这无疑让人难以理解,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要求挂牌交易吗?而挂牌交易的前提是“净地”,即必须在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都必须全部拆除完毕以后,土地才能上市交易,为什么会出现征地和拆迁方面的问题呢?所谓的征地、拆迁方面的“政府原因”,能站得住脚吗?如果确实是这方面的原因,是否应当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呢?
现在看来,所谓的“政府原因”和“客观原因”,更多的还是开发商“制造”出来的,或者说是一些地方政府、部分官员“配合”出来的。
(《新华每日电讯》7.29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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