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亿元贪官”说明制度防腐迫在眉睫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26日   03 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说,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据最高法院披露,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牟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许迈永则再次刷新纪录,法院认定这位人称“许三多”的前杭州市副市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近2亿余元。

        在刑法正式施行32年后,在今天这样一个“亿元贪官时代”,还有多少人记得现行法的规定仍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官员何以“腐败至死”?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

        以岗位分析腐败成因,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土地、城建成了腐败高危部门。但腐败又不仅仅发生在土地、城建、交通、司法等领域里。决定腐败金额高低的,除了部门权力涉及利益的大小,更在腐败官员的自我放纵和贪心程度。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贪腐行为能免于被查处的安全度。如果许迈永、姜人杰在贪贿10万层级时,就东窗事发,自然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亿元贪官。

        贪贿累积到亿元,日进斗金也得有一个不算短的过程。反腐机制要反思的是,为何做不到横刀斩断贪腐进程,避免贪官走向死亡之路?

        (《新京报》7.20 王琳)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