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海油一个月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环保部正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
据透露,该修正案初稿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列入“按日计罚”概念,即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而在日前爆发的中海油溢油事故中,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
环保部上个月通报称,2005年松花江爆发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而肇事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母公司中石油仅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以及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
“五年多来,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向中石油索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称,“在这种情况下,按日计罚就显得很重要,能够倒逼违法企业尽早采取环境整治措施。”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现在很多油企、矿企、药企等“双高”行业企业,宁可向江河湖海“直排”而被罚几十万元,甚至将其列入企业的会计报表,也不愿花几千万元自建污水处理厂。
“这样就造成治污企业成本太高被市场淘汰,而排污企业则能靠成本优势发展壮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这位法律专家说。
(《经济参考报》7.15 梁嘉琳)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