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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14日 星期四

    公民可以随意“变脸”吗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14日   02 版)

        一种酷似人脸的仿真脸皮出现在购物网站上,售价在500元以上,重量不超过250克,原料为硅胶,佩戴十分方便。

        在商品详情中,店主张贴了模特佩戴仿真脸皮的效果图,展示的面具有真人皮肤般的肤色和纹理,甚至可以粘上胡楂和美人痣,易容效果十分逼真。

        网友对此褒贬不一,一些网友觉得仿真脸皮十分有趣,可以在朋友间用来恶搞;大部分网友却害怕仿真脸皮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影响社会安定。

        脸是身份识别的首要特征,关系着婚姻家庭、物权、债权等民事法律关系。使用仿真脸皮隐藏真实面目参与社会活动给社会管理带来了难题,但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对仿真脸皮限制出售或使用的具体规定。专家表示,在社会生活中销售或滥用仿真脸皮极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或名誉权,还可能违反民法原则。例如戴上仿真脸皮应聘对外貌有一定要求的岗位,而不将真实形象向用人单位披露,就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之嫌;佩戴仿真脸皮相亲,不仅有违诚信,恐怕更是与伦理道德相抵触。

        相关部门可将仿真脸皮纳入特许经营范畴,在制造环节,责令制造商对每件仿真脸皮予以编号加以标识;在销售环节,严格销售商准入机制;对于购买者,要求其提供使用证明或说明使用目的,并对应出售的商品编号进行实名登记。

        (《北京日报》7.6 陈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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