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7月14日 星期四

    房屋被拆二十九年 欲算老账已过期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14日   03 版)

        去年6月,年近九旬的殷淑贞老太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在1955年经法院调解与丈夫刘馥坤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明确,位于上海市西郊的两间房屋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刘馥坤长期租用该处房屋并按月支付房租,直至2004年刘馥坤去世。

        殷老太说,1981年得知该处房屋被刘馥坤的儿子刘国龙拆除后曾提出异议,因刘国龙表示翻建后产权仍然属于她就未再深究。谁知刘国龙在原址自建楼房并取得相应权证,在之后的动迁中,刘国龙等被告获得安置,自己却未获安置。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万元计算,刘国龙等被告应赔偿自己175万元。

        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民事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赔偿175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自述早在1981年就已知晓涉讼房屋被拆除,且刘国龙已在原址自建楼房。从这些事实发生时起,到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20年。因此,法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民晚报》7.6 章伟聪 袁玮)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