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去年,长沙网友刘华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刘华随后状告当地警方违法。记者7月8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但当地警方上诉,称刘华涉嫌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刘华真的“诽谤”两位地方领导了吗?刘华的房屋遭到强拆是事实,他并没有在文章中辱骂领导和歪曲事实,即使个别词句与事实并不完全吻合,也不能成为对公民治罪的理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果公民的批评有失实之处,官员完全可以通过媒体公开澄清,用诽谤来对公民的批评治罪,则是对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等的赤裸裸地侵犯。
如今,天心警方在上诉时再次搬出“天心区委、区政府领导”名义,将自己“奉旨治罪”的潜规则公开化以示执法正当,这是对“强权即是公理”的赤裸裸的宣示并有要挟司法之嫌,司法机关应坚决对此“说不”。
(《新京报》7.11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