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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14日 星期四

    “家庭医生”走进百姓身边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14日   01 版)

        根据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把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指导意见》提出,将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全科医生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一是有利于落实预防为主、改善居民健康。全科医生全面掌握居民健康状况,可以提供连续的综合性服务;二是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医患关系、改善医患矛盾;三是有利于减少不合理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居民定期自主选择全科医生的竞争性机制促进全科医生主动对居民的健康和花费进行管理。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在开展“家庭医生服务”试点,长期以来习惯于看病去医院的中国人,开始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家庭医生”。

        (《新华每日电讯》7.8 江国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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