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年初因为肠炎住院,医生建议他手术。父亲手术后身体不但没有好,反而更加虚弱,还经常伴有多汗、呼吸急促、短暂休克等现象。我怀疑是医院在做手术时发生了意外,想向医院索赔,但又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我父亲的健康问题与手术有关。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向医院索赔吗?
【律师解答】: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诉,要求医院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你们可以起诉,但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你们也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工人日报》7.4 金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