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河南省陕县的程雄到浙江省衢州市一家规模不大的W模具厂干起了模具机械操作工。工资每月4000来块,可是程雄嫌工资低,他认为自己在模具生产操作方面的技术过硬,强于一般人,工资应当再高一些。因此,程雄在工作中时有吊儿郎当的情形。
12月中旬的一天,程雄接到了解聘通知。经过结算,厂方尚欠程雄两个月的工资8000元。两天过后,程雄找到李厂长,厂长答应12月21日把8000元工资给他。
12月21日,程雄来到厂里见厂长不在,便打电话给厂长。厂长说,我现在在金华,要回来的,你在厂里等我。可程雄左等右等,仍不见厂长回来。
下午4点10分,程雄第三次打电话给厂长:“你是不是不想回来?你是不是不想付钱?”厂长说,“你再等等、等等”……
此时,程雄已经失去耐心。他冲进厂里抓起一把铁榔头,跑到厂办公室,将9台电脑、2个柜门和1块移动门玻璃,砰砰!哐哐!一顿猛打,接着又跑到隔壁车间挥舞铁榔头,将一台“加工中心”和一台精雕机的数控面板液晶屏也给砸了,7万多元的财产毁于一旦。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程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制日报》7.4 陈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