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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05日 星期二

    拒不返还捡拾物 可能构成侵占罪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05日   03 版)

        小王新买了一部手机,不慎丢失,便请活动主办方帮忙广播寻找。

        10分钟后,捡到手机的李某找到小王。小王拿出500元给李某,以表感谢,但李某却要1000元。小王不同意支付,李某便拒绝归还小王的手机。请问,李某的行为违法吗?

        【律师解答】:

        《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物权法》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李某既不存在保管费用的支出,小王也并未做出悬赏的承诺,李某要求小王给付1000元酬金于法无据。

        如果李某将拾得的手机占为己有,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制晚报》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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