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就辞职 只为起诉索赔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为“跳槽”载体,不断变更工作单位,频繁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谋取不当利益,影响恶劣,亟需相关部门予以规范。
34岁的吴某是浦东新区法院的一名“常客”,来自湖南。
2007年7月,吴某进入上海一家电器公司担任车床工,工资为计件制。2008年1月,吴某因母亲生病向公司请假,孰料公司不予批准,吴某辞职,一个月后公司将工资结清。几个月后,吴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部分支持了吴某的诉请,判决公司为吴某缴纳在职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支付吴某病假工资、加班工资等1500多元。
这一次诉讼让吴某尝到了“甜头”。此后两年间,吴某先后将八家公司诉至浦东新区法院。八家小公司皆因存在用工漏洞被吴某“瞄上”,吴某握有证据后立即激怒公司,公司以最快速度将他辞退,随后他便提起诉讼。
在这八起诉讼中,有三起以吴某获得赔偿金告终。而吴某在这八家公司的平均在职时间为两个月,最短的仅一两天。
(《解放日报》6.29 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