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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05日 星期二

    六部门规整“阳光工资”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05日   01 版)

        近日,南京市直机关正在接受“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组”的检查,就在前不久,南京市地税局刚刚送走了检查组。这个由纪委等六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人事资料、财务账册、报销凭证等,检查南京市地税局是否存在津贴补贴发放超标、违规设立津补贴明目,以及津补贴资金来源等情况。

        像南京一样,近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补贴发放情况。该检查由中纪委、监察部、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六部委共同签发进行。

        在检查中发现,南京市地税局设立有各种考核奖金,“处理意见还没出来,但肯定要退钱。”有知情人士称。

        2006年7月,中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开始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过去“不上台面”的收入被取消或变成“明补”,这也被称为“阳光工资”改革。阳光工资改革后,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构成。其中,后两项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

        按照标准,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每年2.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4万元。也就是说,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但阳光改革进行5年后,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工资收入仍然相差巨大。一位宁夏自治区政府部门处级官员的月工资只有3200元,而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却有1万元之多。此外,至今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仍未进行津贴补贴规范改革,而已经改革的部门也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这种现状正是中纪委等六部委进行全国检查的原因。

        (《经济观察报》6.25 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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