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9月1日起施行。而三天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短短的三天,起征点提高了500元。这一调整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起征点为何定3500元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8万多人提出了23万多条意见,其中83%的意见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因此最后定为3500元。
起征点定为3500元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根据静态测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9月1日实施,今年4个月减收530亿左右。
修改决定为何9月1日生效
本次修改内容比较多,还要做大量的实施准备工作。比如,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进行修改测试,对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500多万户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修改和调整。上述工作须保证在两个月内完成。
(《新京报》《京华时报》7.1 杨华云 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