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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6月28日 星期二

    高温津贴,我咋没领过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28日   02 版)

        在福田区随处可见的道路整修工地,记者了解到,施工方普遍为员工提供了凉茶、冷饮、水等饮品。

        员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拿到高温津贴?

        据介绍,2009年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

        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助,是不能算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里的。即: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如果企业不执行高温津贴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此外,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向市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6.22 徐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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