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夏,新生的中国共产党由此起步,历经了90年风霜雪雨的考验。其间,党的中央核心领导层,对于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经过沉痛教训的洗礼,党的中央集体领导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980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袖观,向来不把领袖看作为个人,而是视为一个集体,或称领袖群”,中央党校党建专家叶笃初教授表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将集体领导作为一种根本的价值取向和党组织的最高准则。其间,积累了经验也吸取了教训。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任务,也造就了不同的领导方式”,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说,“在革命战争年代,如果没有伟人作为领导核心力挽狂澜,我们也没有能力迎接波澜壮阔的历史挑战。而随着新的历史时期到来,中央集体领导体制的健全和稳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的意义和作用就更显重要。”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越来越注重加强集体领导。十六大修订的《党章》,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设立并坚持了定期的集体理论学习制度,至今共进行了73次政治局集体学习。曾为政治局集体学习授课的陈雪薇教授说,集体学习制度对保障领导集体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上原则立场的一致起到了关键作用,凝聚了领导集体的共识。
2003年10月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起了示范作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这些都被外界评价为党内集体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很多人看到,十六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提法替代了之前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张希贤说,这一微妙改变和实践传递出若干信息,可以说表明了党的中央集体领导未来发展的方向。“这将作为中国共产党特色的执政模式的一部分,在人类政治模式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瞭望》2011年第26期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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