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外发布调研显示,汽车销售领域欺诈诉讼案件持续增长,呈现出类型复杂、侵权隐蔽、维权困难等特点。办案法官提示,4S店汽车销售存在三类潜规则,为消费者购车埋下了“陷阱”。
陷阱1 隐瞒汽车经过售前整备
项女士在洗车时发现车右前门大量漏水,全车车窗玻璃上有大量漆雾。经多方查证,她得知此车在出售前被“雹”打过,换修过车门。后经修理厂检查,发现此车前后机盖、右侧两个车门和车壁还有雨刷器等处有明显更换、修理、喷漆等情况。
陷阱2 “以旧充新”隐瞒瑕疵
由女士提车后在养护过程中经专业人士指出,车辆曾发生过碰撞事故。经鉴定,车辆左前叶子板和前盖及左前大灯等重要零部件全部被更换过。
陷阱3 利用虚假宣传进行欺诈
空调品牌奥克斯决定进入汽车业后,成立了两家公司持有富桑公司股份。奥克斯在未获“准生证”情况下,套用富桑公司名义生产汽车,在销售宣传时打出“奥克斯”品牌。但车辆铭牌、合格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等均为富桑公司。
(《北京晨报》6.21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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