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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6月23日 星期四

    老年人案件呈现“三多”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23日   03 版)

        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发布的2010年度涉老案件白皮书显示,上海市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有“三多”,即权属或侵权类纠纷多、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多、涉及房屋的纠纷多。

        “弱势老年人很容易受亲属‘算计’。”老年庭副庭长孙亦玢介绍说,一些老人患上痴呆症或精神障碍后,其家属向法院申请宣告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样,老人就不再有权管理和处置自己的财产。

        储老伯生活富裕,拥有数家私营企业,但5年前突发脑溢血卧床。他的再婚妻子李女士很少到医院探望,却希望担任丈夫的监护人,还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调查后得知,储老伯并不像他妻子说的那样“没有亲属”,而是有个经常来探视的弟弟。李女士这才撤回申请。

        还有些老人晚年得不到子女赡养,将子女告上法庭。叶老太夫妇多年前收养了义女小文。没想到小文29年前赴美求学后,逐渐中断了与养父母的联系,甚至连养父过世都不回国奔丧。为此,叶老太接连两次把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官表示,一些老人把子女告上法庭,其实是希望子女关注自己。

        有的子女为侵吞父母房产,从老人处骗得相关证件后,擅自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有的为争夺遗产,置亲情于不顾,不惜与长辈对簿公堂。法官认为,法院虽可维护老人权益,但打官司特别是和自己的亲人打官司,不管输赢,对老人都是精神摧残。

        (《解放日报》6.16栾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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