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6年、数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立法程序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是,希望借助一部法律的出台而根绝“被精神病”现象,却是一种过于善良的奢望。一部侧重于规范精神病医学程序的法律,解不开“被精神病”这个由错综尖锐的社会矛盾结成的死结。
《草案》中最可能与“被精神病”发生关联的,是“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及“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等条款。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上述所有条款所做出的规定,都是精神病诊断、救治中最基本的常识和通则。只要将精神病视作医学问题,而没有其他外力介入,即使没有《精神卫生法》,“被精神病”现象也很难发生。反之,一旦医生们面对的“病人”身上,覆盖着权力的巨大阴影,则任何“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也都不难在“精神健康状况以内”找到。
站在“有法总比没法强”的立场,我们有理由期待《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但从根本上说,“被精神病”首先是个社会问题而非医学问题,只要在精神病救治过程中坚持“回到医学”的原则,“被精神病”现象便将不复存在。
(《北京青年报》6.12 张天蔚)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