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6月14日 星期二

    涉外收养背后的推手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14日   02 版)

        最大送养国

        迈克尔(化名)和妻子雪莉(化名),是到中国领养孤儿的美国人。他们因无法生育,2005年在朋友介绍下,决定收养孩子。

        对比了各国收养政策,他们最终选择中国。他们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养程序十分稳定,费用可控,只需一趟旅行就可以把孩子领回家。不像有些国家处处设卡,甚至抱着孩子到机场了,还会被拦截收费。

        5月23日,他们来到南昌市收养中心,第一次见到他们的“儿子”洪星浩。

        这名13个月大男婴的名字是南昌福利院起的。南昌有“洪城”之称,从该院送出的弃婴都姓“洪”。南昌市福利院书记谭明珠说,福利院弃婴首先在公安系统登记,然后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启事,无人认领后才能确定为弃婴。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已与17个国家有领养关系,目前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从1992年以来,共计有12万中国儿童被美国人领养。高峰期间每年有一万名儿童进入美国,近年数量下降,每年有4000名。

        潜在“刺激”

        为了等到“自己的孩子”,迈克尔夫妇耗时5年,花费3万美元。其中约5400美元是给中国的福利院的捐赠款。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这个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说,捐赠收费是根据《海牙公约》,送养国和收养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捐赠款的数额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而定,这笔钱其实是补助福利院抚育婴儿的花费。

        不过,在《海牙公约》和中国的《收养法》中,并未规定领养人要对送养机构进行捐助或赞助。相反,两项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在领养过程中牟利。

        以往见诸报端的福利院黑幕也多数跟捐赠款相关。媒体分析认为,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我们根本看不到钱。”谭明珠说,福利院每项收入和支出都是通过市财政专属账号,收支两条线,捐赠款实际上不会直接到福利院手中。

        但业内人士称,一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很看重这笔捐赠款。送养婴儿多的话,捐赠收入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会是一笔巨款。个别地方政府会鼓励福利院增加送养儿童数量。

        谁来监督

        涉外收养是否在利益驱动下“扩大生产”被广泛关注。

        为防止福利院逐利举动,1996年7月,公安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

        同年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制约性规定,被个别违规的福利院轻松化解。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依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审核人。

        今年3月,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改名说明中国收养中心逐渐要将重心从涉外收养中抽身。

        (《新京报》6.9 涂重航 颜颖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