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21年建党时只有几十名党员,到今天拥有约8000万党员、掌握丰富执政资源的中国共产党,其反腐之路已走过90年历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纵观90年党建史,中共反腐败历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21年成立中国共产党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一时期中共几无执政资源可供腐败,腐败问题没有凸显。从以瑞金为中心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到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共政权不断加强监察监督,为今后反腐倡廉积累了必要经验。
第二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这一时期“政治腐败”呈高发态势。例如,“家长制”、“一人说了算”的腐败作风造成对党内不同意见者的迫害。
第三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这一时期经济领域腐败占据主导地位。上世纪80年代一些官员主要通过手中权力进行稀缺物资倒卖,即“官倒”腐败非常严重,90年代后出现了一些官员用公共权力换取金钱的腐败形式,继而衍生出通过行政审批、工程招标、医药购销等商业贿赂方式,实现经济利益的新型腐败。
当下,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腐败问题已经进入多发、易发状态。李成言说,“让官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中共建党90年来取得的最宝贵反腐经验。然而,中共距建成科学、高效的反腐体系尚需时日。
他指出,第一,目前官方对掌握关键权力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依然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反腐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窝案、串案,说明监督机制仍亟需完善。监督机关应该被赋予独立监督权,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被监督者领导监督者的情况。”
第二,监督机关一定要加强直接发现腐败线索的能力。由于大量腐败线索都是被偶然发现,应加大监督机关在很多领域提前介入调查的力度。
第三,应进一步研究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行性。如果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能够实现财产阳光化,各方的监督力度必将加大。
(人民网 6.6 张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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