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在厦门打工的贵州农民阿勇开始接受老陈雇佣,帮他焊铁件。2009年1月24日,阿勇在电焊过程中被炸伤了。经鉴定,他所受伤残等级为十级。为了讨回自己应有的赔偿,阿勇将老陈告上法庭。2009年8月,法院判令老陈应赔偿阿勇各项损失共计近8.6万元。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只执行到近1.7万。讨不到钱,阿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朋友阿明给阿勇介绍了一名“律师”。随后,“律师”阿辉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给阿勇代理案件。最终,阿勇和老陈的妻子达成一致,老陈一次性再支付阿勇2.5万元,剩下的4.3万余元阿勇自愿放弃。
阿勇说,老陈要付他钱的时候,阿辉又说要提成20%,还说当时协议上就是这么写的。阿勇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连协议上的20%也没有注意。
最终,阿勇支付了阿辉5000元的“律师”费。后来,阿勇才知道,阿辉并不是律师。
近年来,看准了农民工舍不得花钱找律师、又“怕折腾”的心态,一些“黑诉讼代理”就打着老乡的旗号“乘虚而入”。日前,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法院了解到,这样的“黑代理”正在增多,不少农民工吃了亏也只好忍气吞声。
农民工们如何免受伤害呢?法官建议,一是请律师的时候,看看对方有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二是看对方收费能不能提供相应的票据。只要能从这两方面把好关,就可以把很多“黑代理”拒之门外。
(《工人日报》5.30 陈洋钦 小森 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