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6月07日 星期二

    黑诉讼代理盯上农民工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07日   03 版)

        2008年12月31日,在厦门打工的贵州农民阿勇开始接受老陈雇佣,帮他焊铁件。2009年1月24日,阿勇在电焊过程中被炸伤了。经鉴定,他所受伤残等级为十级。为了讨回自己应有的赔偿,阿勇将老陈告上法庭。2009年8月,法院判令老陈应赔偿阿勇各项损失共计近8.6万元。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只执行到近1.7万。讨不到钱,阿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朋友阿明给阿勇介绍了一名“律师”。随后,“律师”阿辉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给阿勇代理案件。最终,阿勇和老陈的妻子达成一致,老陈一次性再支付阿勇2.5万元,剩下的4.3万余元阿勇自愿放弃。

        阿勇说,老陈要付他钱的时候,阿辉又说要提成20%,还说当时协议上就是这么写的。阿勇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连协议上的20%也没有注意。

        最终,阿勇支付了阿辉5000元的“律师”费。后来,阿勇才知道,阿辉并不是律师。

        近年来,看准了农民工舍不得花钱找律师、又“怕折腾”的心态,一些“黑诉讼代理”就打着老乡的旗号“乘虚而入”。日前,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法院了解到,这样的“黑代理”正在增多,不少农民工吃了亏也只好忍气吞声。

        农民工们如何免受伤害呢?法官建议,一是请律师的时候,看看对方有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二是看对方收费能不能提供相应的票据。只要能从这两方面把好关,就可以把很多“黑代理”拒之门外。

        (《工人日报》5.30 陈洋钦 小森 张向阳)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