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被诉玩忽职守
2005年4月6日,广东廉江市金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两处房地产的受让权,准备修建住宅小区金都名园。由于该项目属于招商引资,廉江市委市政府承诺减免部分土地出让金,并由廉江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了“暂收40%土地出让金,办证”的意见。
当年7月9日,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地籍股股长的罗煊光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拟予注册登记。随后,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出具“初审合法,结果正确,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的意见。但到了2008年,何耘韬被调查。2009年1月,检察机关以金都名园欠缴该地块的60%国有土地出让金110余万元对何耘韬和罗煊光进行立案侦查,2011年4月13日,何耘韬被逮捕,后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
执行是错 不执行也是错
何耘韬的妻子冯丽告诉记者,何1999年底转业后一直在国土局,是副科级别,并没有最后审批权,负责中间审核后还要局长再批。再说市政府还有文件和会议纪要,清理办由专管国土的副市长牵头,组员都是职能部门一把手,他们同意了何才签的。“老何连参加会议的资格都没有,开发商也不认识,却落了这么个罪名,你说冤不冤?”
何耘韬本人也辩称,自己是在执行政府的指令,绝非个人主观所为,何况他一个部门副职也决定不了。不仅如此,他还曾经多次拒绝为金都公司办证。
何耘韬妻子说,丈夫因为没有坚守原则,所以错在违法。如果他坚守了原则,那么抗命“破坏招商引资”同样是错。
今年2月22日,湛江国土局向廉江市委市政府发函,认为何耘韬的行为不构成职务犯罪,希望检方“尽快撤回对何耘韬的控诉,做出销案处理”。4月8日,廉江市政府也向廉江市法院和检察院发函,承认当年为招商引资市政府对金都房地产公司曾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费用和土地出让金。何耘韬虽有工作失误,但目的是配合政府工作,因此建议“对其从轻处理”。
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针对何耘韬、罗煊光涉嫌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耘韬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罗煊光因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其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罚。
女儿发微博网上救父
今年5月16日,何耘韬读高三的女儿何倩(化名)发出微博,介绍了她父亲“坚持原则遭上级批评、被迫执行市政府决议却被判有罪”的遭遇,引起了公众关注。
5月25日,湛江中院二审裁定此案“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北京青年报》5.27 周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