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少陆地大油田的开采年限已经超过30年,即将进入衰退期。而中国从2006年起,每年石油进口量都在1亿吨以上。在此背景下,开发海洋油气资源,事关中国能源安全的核心问题。
然而目前,许多国家正在开采中国在南海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恩来说,在属于中国的海域,周边国家每年获得超过2000万吨油当量的油气资源。以越南为例,到上世纪80年代末还是能源进口国,目前依靠南海资源已成为能源输出国。
海洋维权已经成为中国全面推进海洋事业的核心问题之一。可是,远洋、深海一直笼罩在国际海洋纠纷的阴影下。
按照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拥有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推100海里的大陆架。沿海国虽不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却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排他性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征得该国同意,才可进入其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
公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来是为了促进各国对海洋开发的热情,但是,它迅即成为推动国家划分海洋势力范围的催化剂。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够明确,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包括基因资源在内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的争夺,使全球沿海国的海洋管辖能力遭遇新挑战。
对于中国海洋权利的未来,目前最大的期望是首先出台《海洋基本法》。它是沿海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背景下,主张和明确各自权利的集中体现。
例如日本在2007年通过的《海洋基本法》规定,日本国土交通相可以划定“安全水域”,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船只进入该水域都属非法行为。草案中还规定,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的罚款,或者一并处罚。
这一法案为日企在存在严重争议的海域争夺各种资源提供了法律支持。这样,日企随时都可以在日单方面主张的范围内获取渔业或油气资源,对抗邻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的主张。
(《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第21期 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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