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赠者的名字命名学校建筑是世界各地高校的通行做法。然而,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牌改名为“真维斯楼”后,却引起一场争论。
高校建筑冠名不能太“贱”
“真维斯楼”只不过是众多高校建筑“捐赠冠名”中的一个,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学院的一幢主楼叫做“李达三楼”,在另一幢“史带楼”里,一楼有个“友邦堂”,三楼303室叫做“中国移动通信教室”,四楼是“艾默生高级管理人员教育中心”,五楼503室称作“飞利浦照明教室”……
校园建筑被企业冠名,充满了商业味道,这显然不是好事。不是说校园建筑就不能被冠名,但冠名太乱了,就让学生接受不了。《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曾规定,各类各级学校属国有资产,其校(园)舍、教室及其他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拍卖其冠名权。如遇特殊情况,高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高校之所以“心甘情愿”被冠名,冲的就是钱。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将建筑冠名当成一种必须要出售的“商品”,只要企业出钱就可以冠名,这显然太随意了。高校不能充满太浓郁的商业味道,冠名应该和校园文化相契合,并要取得学生的同意。
(《深圳商报》5.23 前溪)
无损社会正义 不必过度敏感
我认为,只要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只要不把公帑揣进私人口袋,教学楼前挂牌不是什么犯禁忌的事。
事实上,教育部规定说大学教学楼更名要经过审批本身就值得存疑。世界各国包括中国举办奥运会,广告铺天盖地,遍地开花。为什么?当下的世界很难做到绝对的纯粹化划分教育归教育,商业归商业。
别跟我说教育是象牙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这种说法本身就值得商榷。我们发展教育为了什么?难道为了纯粹的读书?不是。不管是教育的发展,还是发展教育,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生活得更幸福。人要生活得更幸福,一方面固然需要精神粮食,另一方面需要教育促进经济发展,否则,难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因此,当清华大学的第四教学楼改挂疑似商业广告的牌子“真维斯楼”,我们不要把它当作旧社会,它不吃人,相反,或许清华大学得到了一笔不菲的赞助。这有什么不好呢?为什么批评?
(《北京晨报》5.26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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