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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31日 星期二

    迄今的个税改革进程尚不理想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31日   06 版)

        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虽被冠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但严格地讲,只能称之为“个人工薪所得税改革”。因为它所涉及的主要是现行个人所得税项下的一个征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其余的征税项目并未纳入这次调整的范围。因此,此次调整并非是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改革。这样的调整,只能是调节居民工薪收入分配。

        此次调整虽推出了扩大45%最高税率覆盖范围等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举措,但这至多只是工薪收入群体中的高收入者,而并非是全部的高收入者。在一个收入来源多元化,并且收入差距主要不在工薪所得的年代,只要调整的范围限定于工资薪金所得一个来源,它所能触动的就只能是工资薪金收入单一来源上的高收入者。目前造成最重要的居民收入差距的所得来源,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并未涵盖。

        此次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提高,仍未走出“一刀切”的老路。在忽略人与人之间的费用开支差异的条件下所实行的费用减除标准,无论提高到怎样的水平,无论提高的频率有多快,都属于有悖社会公平的调整。

        个税改革的目标在于实行综合计征,即除少许的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的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在计算纳税人综合收入的同时,由于赡养人口不同、居住区域不同、身体状况不同而形成的负担差异,便有了据实核算、相应扣除并再予征税的可能。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光明日报》5.24 高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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