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他山之石

    美日德重罚酒驾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9日   07 版)

        世卫组织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酒后驾车是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因素。

        美国:酒驾最高判死刑

        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不断强化法律,酒醉驾车视为犯罪,如果一个驾驶者在7年内有3次酒后驾车被捕的记录,将会被控以二级谋杀罪,即使驾车人当时并没有造成任何人的身体伤害,照样会被控以谋杀罪,因为驾驶者的酒后驾车已展示出对其他人的生命毫不在意。对于二级谋杀罪,酒驾最高可适用死刑。

        日本:同乘者“连坐”受罚

        2008年9月,以严惩酒后驾车为宗旨的日本新交通法正式生效。新交通法规定,要严惩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恶性逃逸以及隐瞒饮酒经历的驾驶员。

        对醉酒驾驶者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及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于为饮酒驾驶员提供车辆的人、同乘者和供酒人都要处以相应的惩罚。例如,对于同乘者和供酒人,如果驾驶员醉酒驾车,他们要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罚款。

        德国:严重者终身禁驾

        在德国,若驾驶员在酒精检测中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5%,将被处以500欧元、扣4分并禁驾1至3个月的处罚。另外,德国酒后驾驶的处罚会随着“重蹈覆辙”次数的增加而升级,最严重的情况下,驾驶员将被终身禁驾。更重要的是,一旦在德国禁驾,在欧洲其他国家同样不能开车。

        (《广州日报》5.12 赵海建)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