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是北京房山区一国有水泥厂的供应保障部部长。2008年12月3日下午,他去房山区一家商务会馆消费,随身携带了一个内装12万元现金的皮包,引起了服务生曹某的注意。
袁某将脱下的衣服和皮包放进柜里,锁好柜门,转身进入洗浴区。更衣室内只剩曹某一人,他用铁丝撬开柜子,并将袁某的装有12万元现金皮包偷走。
2008年12月29日,涉嫌盗窃罪的曹某被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月,检察机关在调查盗窃案时,发现被盗的12万元是赃款。进一步深挖,发现袁某的银行存款之多、往来之频繁,均与他的收入明显不符,其中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大额汇款、转账就达数十笔。
经查,2006年到2008年,袁某经手抵押出去的房产有30余套。袁某采取“以房抵款”的结款方式,积攒下了近百万元的巨额财富,贪污863954元,受贿12000元。
近日,袁某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京华时报》5.12)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