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向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政策扩面加码,也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想方设法挤进社会救助申请者行列,由此产生的“开私车领低保”、“富翁住经适房”等现象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这些引人反思的事实背后,反映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认定“谁是穷人”上面临现实挑战。据了解,目前我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中,低保被公认为是认定标准最为严格的一项。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社区评议、社区公示等。这些方法,在低保制度初创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有关专家看来,这种“望闻问切”式的对象认定办法,存在着三个弊端:
信息抓不准。低保审批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入户调查以及社区居民对不实者的举报等。但一些申请者刻意瞒报,一些单位把关不严。入户调查只能看到表面,难以获得存款、股票、汽车及其他住房等方面的信息。
运行成本高。目前的认定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参与的人数很多,工作经费开销很大。
监督效果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际关系变迁,昔日邻里之间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变成了如今邻里相望、老死不相往来的“现代社区”,张榜公示的群众监督效果日渐衰减。相反,公示措施,损伤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家庭中未成年人自尊心的副作用变得越来越突出。有些低保户坦言,不拿钱日子过不下去,拿了钱出门抬不起头。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多个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显然,没有信息共享,就没有精确认定。对于牵涉面甚广的社会救助,基层如今感到“九龙治水”难以为继,将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统一到一个部门归口管理势在必行。
(《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5期 苏晓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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