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5月17日 星期二

    如何自算加班费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7日   02 版)

        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以小刘为例,其日工资为2175元/21.75天,即100元。“十一”前三天属于法定假日,则用100元乘以300%乘以3天,为900元;后四天属于休息日,则用100元乘以200%乘以4天,为800元;两项相加,可得出7天加班费总数为1700元。

        (《北京日报》5.6 高健 袁京 胡高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