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晚上,张某所在的餐厅组织聚餐。喝醉的张某在餐厅经理宋某及两名同事的陪同下回宿舍。途中,张某一再表示自己生活无望,没有活下去的希望。宋某起初极力劝说张某振作,但因劝说无效,最终说道:“那你就去死吧!”
张某遂起身,跳进了身边的北京密虹公园西岸河。宋某及同事连忙报警,但张某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事发后,餐厅给付张某父母4万元抚恤金及火化费。
张某父母以管理失职及侵权为由,分别将餐厅股东及经理宋某诉至法院索赔10万余元。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判决餐厅股东除已支付张某父母4万元外,再赔偿1万余元,餐厅经理宋某赔偿张某父母6万余元。
(《北京晚报》4.27 邱伟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