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市市长文森特·格雷由于不满联邦政府损害华盛顿市权益的预算案,于4月11日带领同事们赶到国会山游行示威,被警察以非法集会、妨碍交通等罪名逮捕。普通警察为何敢逮捕堂堂首都市长?他们难道不怕市长大人以后给他们穿“小鞋”?
在美国,50多万名警察分属近两万个相互独立的警察机关。这些警察机关无论大小,都在辖区内享有独立执法权。就逮捕格雷市长的警察而言,他们只须对司法部负责,而不必对市长负责。在警察眼里,市长与普通公民没什么区别。
不是说美国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的权利吗?每年那么多人到华盛顿市游行,也没见警察抓人,怎么偏偏格雷市长出马,就遭到逮捕呢?
原来,按照美国相关规定,示威游行的组织者需提前填写申请表,至于提前多少天,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具体到华盛顿市来说,由于政治意味浓厚,到该市举行示威游行的人特别多。为使城市不被众多的游行集会拖垮,在华盛顿游行必须提前120天申请。而在120天前,格雷市长根本不可能预见到这份损害华盛顿市权益的预算案,这次游行不可能提前120天申请,警察以“非法集会”、阻碍交通的罪名逮捕他,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青年参考》4.21 章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