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堪丈夫酒后殴打,她扔出一只皮鞋,正中丈夫头部,导致丈夫死亡。法院一审判处她10年有期徒刑……
前夫身亡后她去打工
赵雪娟是名农村妇女,也是一个来自江苏的外来媳妇。
赵雪娟与前夫原在市郊租地种菜,虽然生活过得很艰苦,但夫妻两人感情很好。可是在2007年时,丈夫意外溺水身亡,儿子随后也离开家到城里打工去了。
2007年底,赵雪娟由于在酒店做服务员的缘故,认识了在酒店做厨师的陆国强。两人因为都是孤身一人,平时颇多交流,陆国强对赵雪娟也是照顾有加,他们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2008年初,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为了夫妻。
丈夫酒后施暴
后来,陆国强由于丢了工作,渐渐开始借酒消愁。由于每喝必醉,赵雪娟成了丈夫酒后拳脚相向的对象。
2008年9月17日,陆国强在喝过酒以后与赵雪娟发生了争执,并动手打了赵雪娟。赵雪娟逃出家门,但很快就被陆国强找到,强行将她带回了家中。
第二天晚上,陆国强又喝醉了,再次借着酒劲找赵雪娟撒气,两人因此吵了起来,随后变成了扭打。由于不堪丈夫酒后的殴打,赵雪娟顺手抓起身边的皮鞋进行抵挡,随后又将鞋子扔出进行“攻击”。没想到,这只鞋正中陆国强的头部,凶悍的陆国强遭此一击,突然就坐倒在了地上,赵雪娟趁机夺门而逃。
一审判刑10年
第二天,邻居发现了躺在地上已经不省人事的陆国强,于是通知了陆国强的母亲。
陆国强被送往医院抢救时,曾一度清醒,说自己被妻子用皮鞋扔中了头部。但3天之后,陆国强不治身亡。
经法医鉴定,他是由于平日嗜酒,脑血管严重硬化,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而致闭合性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功能障碍导致死亡。
警方找到了躲在亲戚家的赵雪娟,她这才得知丈夫的死讯。
2008年12月25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赵雪娟提起了公诉。随后,家人为赵雪娟聘请了一位辩护律师,这位律师劝赵雪娟认罪,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雪娟有期徒刑10年!
赵雪娟的家人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找到我(即本文作者吴滨律师)和徐强律师,要求替赵雪娟辩护,以争取轻判。
婆婆替她申诉
了解案情后,我和徐律师认为,一审时赵雪娟也已经认罪,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要求二审改判存在很大的难度。
但认真查阅过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似乎并不像想象得那么简单。关键问题在于,赵雪娟虽然曾扔皮鞋击打陆国强的头部,但当时情况比较复杂,陆国强本身患有脑血管硬化且案发时刚喝过酒,身上的挫伤又证明他存在跌倒的可能,而事情发生后家属拒绝手术治疗,这其中任何一个原因都有可能导致陆国强的死亡。也就是说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陆国强的死亡是赵雪娟直接导致的。据此,既然本案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就应当宣告赵雪娟无罪。
除此之外,本案中另外一个情况也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积极要求替赵雪娟上诉的,竟然是她的婆婆,被害人的亲生母亲!
据赵雪娟的婆婆介绍,赵雪娟为人勤快、顾家,还很会照顾人。在儿子失业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她还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补贴家用。因此,她无法接受儿媳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结果。
在对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以后,我和徐律师毅然以二审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为赵雪娟辩护。
二审法院改判
庭审中,我们对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赵雪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出了质疑:赵雪娟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在遭到陆国强酒后施暴时,赵雪娟由于体力上的劣势,情急之下本能地顺手抓起身边的休闲皮鞋进行抵挡,她并不知道陆国强患有脑血管硬化的疾病,所以说,她扔出皮鞋时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
同时指出,陆国强死亡结果属于一果多因。他本来患有脑血管硬化的疾病,且事发当天他还喝了酒,并且不排除他当时情绪激动摔倒后所致。因而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赵雪娟有罪。
2009年6月23日,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法院对赵雪娟判的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赵雪娟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文中人物为化名)
(《上海法治报》4.18 吴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