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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4月21日 星期四

    善款吃不得,公款不怕吃?

    《 文摘报 》( 2011年04月21日   03 版)

        4月15日,一张消费金额达9859元的餐费发票,将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系统推上风口浪尖。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作为一个非纯粹意义上的公益组织,中国红会的经费基本来自于政府,其接待费超标属于行政违规,而非滥用捐款。(4月18日《京华时报》)

        按照就餐者的逻辑,民意的关切在于这钱是不是捐款;而事实上,事件的焦点在于这钱究竟是不是“公款”——捐款也好、财政拨付也罢,只要不是私人的钱,如此随心所欲“吃白食”,就必须为这种行为埋单。

        遗憾的是,眼下来看,天价饭事件在两个核心问题上依然“鸡同鸭讲”:一者,“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虽然不是自发捐款,仍然是民众的血汗,没有道理说善款不能乱花、财政就活该可以穷奢极欲;二者,既是行政违规,且影响如此之恶劣,为什么事件仅仅到自查自纠为止?道歉、退钱、通报批评,处罚如此温柔,究竟是惩戒还是纵容?

        红十字会的天价饭丑闻之所以振聋发聩,在于这起事件颠覆了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期待和信任。毕竟,它标榜的是“正义的化身”,而善款去向也直接关系着民间慈善的冷暖。即便这天价饭与善款无关,慈善组织在权力面前如此不检点,果真能在其他职务领域判若两人地成为干净的“天使”?

        一顿饭,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最关键的是公众对“社会救助团体”的法律道德操守的担忧。如果这顿“不幸”被曝光的饭,东窗事发之后也只是退钱了事,还有多少“密不透风的墙”?今后又有多少天价的消费会轻易混入报销的票据行列?相关部门的预算与决算为什么不能趁机来个透明公开的大梳理?制度问题不解决,就算当事人立地成佛,于“后患”来说也只是隔靴搔痒而已。

        (《广州日报》4.19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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