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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游客擅自脱团滞留境外,谁担责

    《 文摘报 》( 2011年04月19日   03 版)

        阳光旅行社将其营业部揽来的三名客人委托丽华旅行社所组团队前往澳大利亚旅游,并支付了三名游客的团费,出具了每人20万元的担保。

        后旅游团到达澳大利亚机场,三名游客利用进出机场的机会,私自脱离团队,非法滞留境外。请问,阳关旅行社应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解答】:

        阳光旅行社已确认委托丽华旅行社办理了三名游客赴澳大利亚出境旅游的所有手续,收到每人交来的20万元押金,并为三人提供担保。阳光旅行社营业部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专业部门,其能够预见到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阳光旅行社营业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阳光旅行社的内设部门,其法律责任应由阳光旅行社承担。现三名游客滞留境外未归,因此,阳光旅行社应按照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承诺内容,向丽华旅行社支付担保金。

        (《民主与法制》2011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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