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吴英首次认罪。2009年12月18日,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法治周末》4月13日)
吴英最后被判处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存款罪,抑或如其律师所期待的无罪,尚待法院判决。耐人寻味的是,有十多名政府官员渴望吴英速死——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联名写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这些官员为何要置吴英于死地?据律师透露,一审结束后吴英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3人均已获刑。200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曾出具一份说明书,称根据吴英的检举线索,在查处李天贵、周亮的案件中,挖出窝案、串案,一并查处21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5人。此外,吴英还检举了7人,有些时机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如此种种,说明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能带出大萝卜。在此情境中,官员们希望吴英速死,有没有别的动因?
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单凭她一人不可能折腾出如此大的动静,她检举的多名官员已经获刑,到底还有没有官员成为漏网之鱼?若有,有多少,又该如何惩处?作为线索保存的7个人是谁?有没有官员?这一切疑窦都需要尽快解开。
吴英案所引发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在江浙一带具有普遍意义,正如有论者所称,它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的制度性悲剧。基于此,在详细调查这十几名官员的同时,更应从修葺制度入手,避免下一个吴英出现。
(《中国青年报》4.14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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